律师介绍
苏环海律师
联系电话:15566829364
13478437174
微信公众:sulvshi-829259898
电子邮箱:suhuanhai@126.com
联系地址:大连中山区时代广场12层
父母残疾无能力 抚养哥哥有义务
父母残疾无能力
抚养哥哥有义务
这是发生在海盐的真实案例,哥哥吴某是刚刚大学毕业,在浙江的一家单位上班,父母都是农村残疾,随着年龄增大,逐渐无法干活,失去了劳动能力,于是要求他来抚养 5岁的弟弟,哥哥以自己没有抚养责任为理由就拒绝了。父母把这个哥哥给告上了法庭,法院最终是判决哥哥要抚养弟弟。为什么?因为父母是没有了能力抚养。法院判是依据民法典第 27 条未成年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监护能力的人来抚养,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和姐。本案中有负担能力的哥哥。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抚养的义务。抚养关系形成后,将来哥哥没有了劳动能力且又缺乏生活来源的时候,弟弟也要履行赡养哥哥的义务。大家观点如何,欢迎讨论。
上一篇:维权弱势妇女案 压力面前不放松
下一篇:保姆上位要房产 违反公德不支持
文章评论
发表评论:(匿名发表无需登录,已登录用户可直接发表。) 登录状态:
未登录,点击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