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环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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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路上多艰难 法律援助不离弃
维权路上多艰难 法律援助不离弃
受援人:宋某
办案人:苏环海
指派机关:大连市甘井子区法律援助中心
案件简介:
16年3月下旬的一天,一位中年妇女在他人的搀扶下,来到了大连市甘井子区法律援助中心,中心给予了热情接待,经过了解,案情是这样的:宋某系某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其同房某是多年的业务关系,房某的车辆在宋某处投保了车险,因为公司现行垫付了相关车险款,房某没有按期支付,2013年12月4日,宋某到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华北路508号的北市汽车城平安护理中心交涉讨要相关款项,房某随即对宋某进行了殴打,导致了宋某身体多处受伤,无法正常行走,案件发生后,经过公安机关处理,赔偿双方均未达成一致,宋某委托了专业律师提起了民事诉讼(原审一审),请求支付相关费用,合计为114191元。一审法院审理后仅仅支持了12000元(除去鉴定费和诉讼费),宋某没有能依法维权,案件以败诉收场。
宋某对一审案件不服,经他人指点,抱着试试看的心情,来到了大连市甘井子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希望指派
律师来办理案件,以达到维权的目的。
办案过程和诉讼结果:
大连市甘井子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待人员听完陈述后,仔细审查了相关的材料,认定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是,宋
某某来中心的目的是维权,是否能在二审支持宋某某主张,
法律援助中心没有把握。
由于,该案件时间跨度大,案情复杂,证据量大,其中存在部分证据灭失等疑难情况,本案还丢失4张最重要的证据—4张CT片和部分证据原件,相关证据无法补足,案件属于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的重大疑难案件,诉讼难度系数特别大,败诉风险相当高,案件经过汇报后,法律援助中心启动了“法律援助会商”机制,组织了区内的资深律师,对案件所有的证据和材料进行了系统分析和判断,会商后制定了诉讼策略和提供了法律依据指导,但是律师们的意见同时认为:
法援中心没有介入一审案件,援助律师对一审的情况不明了,
一审已经审理完毕,证据存在灭失,现在仅仅剩下二审审查程序了,本案的诉讼风险高,诉讼难度系数大。
援助中心经过仔细研究后认为:法律援助就是要在受援人最无助的时候,帮助他们,即使诉讼存在重大败诉风险,也要勇于维权,法律援助应当积极介入,于是,本案于2016年3月31日立案进行援助,并指派辽宁利金律师事务所律师苏环海办理本案。
律师接到指派通知后,立即进入工作状态,询问了宋某整个事情的经过,并全部审查了诉讼证据和材料,对于丢失证据的情况,要求宋某到相关部门说明情况后,取得丢失证据原因的确认,以取得法院的认可,并取得部分丢失证据的复印件,律师为了能彻底搞清一审的庭审情况,复制了所有一审的卷宗材料,根据诉讼策略,进行仔细研判,找出问题所在。
2016年4月18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诉讼双方都做了精心准备,对方以两名资深律师来参加诉讼,庭审过程长达1个多小时,双方从多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论述,审判长进行了细致的询问,我方根据庭前制定的诉讼策略,从诉讼程序存在问题一直到审判实体存在问题做了详细陈述,我方的多个观点,得到了二审法院认可。
2016年5月25日,本案经过二审法院合意后,认为案件实体和程序均存在重大问题,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发回原审重新审理。
2016年6月,相关案件材料回到一审法院,一审法院重新组成了合议庭进行审理,而此时,受援人听其一个朋友说:“社会上有人”,轻信他人,去找关系,而不依法办理案件,律师多次告知其依靠所谓“社会关系”的风险性,宋某某已经被一个小小的胜利冲昏了头脑,放弃法律援助,依靠社会朋友和“社会关系”进行诉讼了。
2017年2月,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在没有法律援助律师参加下,宋某某满怀希望进行了诉讼,在对方律师强大攻势下,宋某某败下阵来,一审法院将二审提出的问题补齐后,进行了判决,宋某某案件又败诉了。
2017年10月,宋某某和其母亲再次来到了大连市甘井子区法律援助中心,请求进行法律援助,宋某某的一审情况,再次陷入到了不明状态,援助中心只能重新开始新的准备工作,指派律师重新进行相关材料的整理,所有的一审因为律师没有参加,证据的出示证据的质证均是宋某某自己进行的,本次因没有了律师参加,证据状况急转直下,出现了对宋某某不利的证据表述和自认,案件更是“雪上加霜”,一审法院的判决,修正了相关的问题和错误,已经更加准确和严谨了,律师的援助工作也开始陷入僵局,几乎没有办法反驳了。
2017年11月,大连市甘井子区法律援助中心经过认真审核,决定再次启程,重新进行法律援助,鉴于当时原审二审是辽宁利金律师事务所办理,于是,继续指派原办案律师办理。
本案再次受理后,律师面临极大的压力和风险,压力来自于受援人宋某某,其权益没有得到维护,医疗费用都没有全额要回,其他费用也被大幅度减少,风险主要是本案要援助律师连续介入两次,连续两次推翻一审判决,风险也是巨大的,几乎不可能完成(因法院有错案追究),但是,律师已经接受案件指派,必须完美进行代理,律师重新开始了材料的准备,认真询问了一审(再审)审理的细节,复制了所有的卷宗材料,针对一审(再审)法院的意见和观点,仔细进行了研究,并汇报给了“法律援助会商”的律师团队进行分析研判,经过了集体的研判和分析,重新制定了新的诉讼策略和依据。
2017年11月中旬,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本案件,律师们都做了精心准备工作,案件经过了多次审理,证据已经多次论证,二审法院对本案也十分重视,详细询问案件的每一个细节,我方针对一审的判决,推出了全新的法律论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审法院依照《法医司法鉴定意见书》所做出的责任划分,没有法律依据,是严重错误的论断,因为本案涉及侵害人身权利,侵权是故意行为不是过失,故意行为是不分责任的论断,二审法院认真听取了我方的论断,认定我方的全新论断是合理的。
2018年本案件一审判决再次被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案件重新进行了改判,所有医疗费用以及合理费用均支持,我方再次二审胜诉。
本案启示
本案件发生时间2013年,案发到起诉经历时间长,案发到最后审理完毕5年的时间,证据缺失大,证据丢失有人为故意造成,也有自己不慎丢失造成,案件因为证据缺失造成了极大被动,我方能在对我方极为不利的情况下,通过合理运用证据规则和侵权方面法律的特殊规定,规避掉对我方不利的规定,选择对我方有利的法律法规,使得案件能依法胜诉,案件的胜诉维护了宋某某的基本合法权益,也维护了社会的稳定,本案件的处理为我们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