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15566829364   13478437174
欢迎您访问苏环海律师--大连律师维权网
律师介绍

苏环海律师

联系电话:15566829364

13478437174

微信公众:sulvshi-829259898

电子邮箱:suhuanhai@126.com

联系地址:大连中山区时代广场12层


生前维权克艰难 逝后维权不放松

发表时间:2018/10/28 13:48:00  浏览次数:305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生前维权克艰难    逝后维权不放松

受援人:韩某某

办案人:苏环海

受理机关:大连市甘井子区法律援助中心

 

案情简介:

韩某某系大连市甘井子区居民,从小患有家族遗传疾病,身体十分虚弱,靠社会救济生活,平常需要进行血液系统疾病的治疗,生活十分困难,2016年迫于生活压力,在他人介绍下,夜间为停车场进行看车,挣取微薄的收入每月1500元(最低工资),看车单位看到他身体不好,怕在看车时出现意外,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不缴纳社会保险,2017年3月韩某某在家中突然口吐鲜血,被紧急送医院后,经过检查发现肺癌晚期,癌细胞已经扩散进入血液,医生告知生存期不超过8个月,单位知道其病情后,立即停发工资,并口头辞退了韩某某,韩某某受到了身体和精神上的双重打击,病情有所加重,在朋友的建议下,其一个远房亲属于2017年5月带着所有他的材料,请外面的律师书写了一个仲裁申请,并交给了仲裁,劳动仲裁受理申请后,发现本案可能存在重大诉讼风险,告知其寻求法律帮助,于是其亲属来到了大连市甘井子区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法律援助,追回拖欠的工资和社保待遇。

办案过程 :

法律援助中心在接到了其远房亲属的申请后,初步审查了相关的援助材料,因其系长期疾病人员,靠救济生活,还审查了《辽宁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等相关的材料,考虑到其本人无法到场进行身份和证据材料的说明,于是指派了值班律师到其所在的大连市中心医院病房进行了现场办理法律援助手续,本案件受理完毕后,立即指派了辽宁利金律师事务所律师苏环海办理本案,苏律师介入案件后,多次到中心医院询问韩某某的实际工作情况办理相关手续,经过分析,本案件维权难度相当大,主要是单位的律师对于韩某某的身体状已经早就有了“防范措施”,首先是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次,所有工资发放全部是第三方发放(银行转账),导致了本案的基本劳动关系无法确认,而本案的难点还在于时间十分有限,律师的办案期限仅仅只有剩下的6个月的时间,没有时间进行调查取证了。

案件被定为疑难案件后,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启动“疑难案件会商”机制,由相关的律师事务所主任开会研讨本案件,会上经过深入研究,形成了本案的办案策略:(1)迅速办理,要求案件必须在仅有的6个月的时间内完成(2)有效办理,所有的证据必须是边立案,边收集完善,而且不能出现案件程序瑕疵,案件办理流程必须流畅,案件不能出现反复。

指派律师在此两项策略的指导下,鉴于劳动仲裁已经收取了申请书,而本案中律师发现了韩某某申请的诉求支持证据不足,可能导致案件陷入被动,为了能达到补足证据的目的,同时也补足韩某某申请遗漏的诉求,经过会商,决定当天形成了第2份《劳动仲裁申请书》,请求事项是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单位负责举证),律师协助其亲属进行了仲裁立案(亲属取得了社区允许,拥有代理权限),     为了能尽快办理完毕,律师通过多次协调,告知仲裁相关的信息,希望仲裁仅作程序审理,直接缩短时间,进入法院程序,仲裁于是将两份申请全部不予受理,直接进入法院程序,为我方诉讼争取到了宝贵的时间。

案件进入法院后,我方已经有了足够的时间办理完本案件,但是,单位方的律师也猜测到我方的诉讼策略,于2017年6月突然提出了《管辖异议书》,企图将我方争取到的宝贵时间消耗在诉讼程序之中,如果对方诉讼目的达到,韩某某在诉讼过程中去世,导致的法律后果就是所有诉讼全部归零(死者不是任何案件的主体),案件不再审理。

单位方律师提出《管辖异议书》后,我方立即进行了应诉处理,随即到法院签收了《管辖异议书》,提出了答辩文书,从事实和法律方面驳斥了单位方的观点,并得到法院认可,一审法院迅速做出了《裁定书》,彻底驳回了其管辖异议的申请,但是,双方都知道,管辖异议是表面,深层次要的是时间,双方挣的就是时间,在单位方的《管辖异议书》被一审法院迅速驳回后,为了将我方所剩的时间耗尽,单位方律师在上诉期最后一天提出了上诉,使得我方的诉讼时间被消耗,律师先后多次催促一审法院书记员迅速将文书送达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以最快的速度将文书送交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后,律师又迅速跟进大连市中院,进行了二审的代理,并请求能快速处理本案件,律师的意见得到了二审法院的认可,大连市中级法院维持一审的裁定,我方取得了胜诉。

 在我方胜诉后,律师请求二审能迅速将诉讼材料返回一审法院,以便一审法院进行实体审理,迅速了结本案件,律师在刚从从中级法院回来,韩某某打来电话只能微弱说出:“我又吐血了,快不行了”这几个字了,电话随即挂断,韩某某的电话随后无人接听了。

第二天早晨,其远房亲戚打来电话告知:“韩某某已经于当天凌晨在医院里离世”,当天中午,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诉讼材料回到了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

律师接到韩某某去世的电话后,立即告知法律援助中心,本案发生了重大事件,因为韩某某的去世必然导致所有诉讼主体全部消失,包括了一审法院诉讼原告均不存在了(死者不能当原告),我方的法律援助关系也不存在了,委托关系也消失了,我方将如何办理本案,成为了一个新的难点。

单位方律师在第一时间得到了韩某某去世的消息后,立即联系了法院,要求法院告知我方,我方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不能参加诉讼(因为死者不能委托,死者也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我方将情况立即汇报给了法律援助中心,经过中心会商后,决定不主动撤出,争取最好的结果,以此同时,准备寻找继承人以继承人身份重新起诉维权的工作展开,继承人寻找过程十分艰难,经过工作仅仅找到了其一个弟弟,也是患有家族病,无法活动,另一个哥哥无法联系上,为了能替逝者维权,律师取得继承人的认可后,开始准备重新以继承人为原告给逝者维权,对方律师在得知我方“坚决维权,决不放弃”的信念后,主动找到了法院,表示要进行调解,考虑到韩某某已去世,相关社会保险无需补缴纳(请求之一),并开始清退个人账户的情况以及劳动关系不需确定(无实际意义)的情况,律师同其弟弟会商,其亲属同意进行调解,经过调解单位方支付人民币10000元给了韩某某的弟弟,案件终结,死者的权益得到了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得到了彰显。

本案件的启示:

本案件给我们以后类似案件提供了借鉴,针对年老或者病重的受援人,办理案件的策略必须做得:(1)准确,就是准确认定法律关系和相关的证据(2)快速,必须争取时间,在有限的时间内,争取完成所有诉讼工作,否则容易出现重大变故。

本案件开始似乎是不可能完成的,首先没有诉讼时间,因为我方收到援助申请已经是2017年5月下旬,医院给出的最后期限只有不到6个月,而此时案件还没有进入实体审理,如果完成从仲裁到二审完毕,正常需要8个月左右的时间,而韩某某随时可能去世。其次实体证据不足,因为没有相关的实体证据,通过仔细分析,得到的仅仅只有一份看车人的胸牌和几份查询卡和第三方汇款的材料,无法形成证据链条,本案是通过在案件发展过程中,认真梳理相关仅有的证据,并启动第二起劳动仲裁维权案件,以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诉求为契机,给单位方造成巨大压力,并通过两案互补(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责任倒置,由单位举证),来补充案件证据的不足,事实证明通过两案的互补,确实起到了补证的作用,为单位调解支付10000元奠定了基础。



文章评论
发表评论:(匿名发表无需登录,已登录用户可直接发表。) 登录状态: 未登录,点击登录


本网站为苏环海律师设立,网站内的所有文件著作权均归作者所有,他人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不得用于盈利和商业用途,否则承担法律责任。电话:0411-82925989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时代广场 12层
keywords:大连律师 大连律师 大连律师 大连律师 大连律师 大连律师 大连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