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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疾病陷困境 法律援助伸正义

发表时间:2020/12/27 08:24:05  浏览次数:16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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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疾病陷困境   法律援助伸正义

受援人:李某某  黑龙江来连务工人员

援助单位:辽宁利金律师事务所  苏环海

指派单位:大连市甘井子区法律援助中心

案情:

受援人李某某系黑龙江外来务工人员,20135月来到了某公司食堂从事厨师工作,每天辛苦上下班,对李某某来说,这个工作比较满意,201965日,李某某回家吃过晚饭后,突然感到身体不适,随后出现了头痛头晕等症状,第二天李某某出现了意识不清的状况,无法言语,家人紧急将其送医抢救,经过诊断为高血压高危,因并发症导致脑梗死,经过抢救,保住了性命,但是遗留言语不清的后遗症。

受援人李某某的家属找到了单位方,请求单位能帮助给予解决医疗费用7000多元(未交医保),单位以申请人为在家犯病,而且是自身原因导致的疾病,拒绝支付任何费用,同时于2019822日口头告知,因为李某某无法继续工作,以后就不要来了,李某某失去了生活来源,经济陷入了困境,基本生活无法维持了。

20205月,受援人李某某来到了大连市甘井子区法律援助中心,向中心接待人员陈述了相关的案情经过并请求法律援助,大连市甘井子区法律援助中心详细了解了案情,决定援助李某某维权。

案件指派到辽宁利金律师事务所,律师接到指派通知后,随即同受援人取得了联系,经过仔细研讨案件,会同中心负责人制定了全方位维权方案,向单位要求了赔偿金和医疗费等费用;同时,律师指导李某某电话同法定代表人进行了通话,录取到了单位法定代表人非法解除劳动关系陈述的关键证据,证据取得完毕后,律师书写完毕了仲裁申请书,提供给了仲裁,案件正式立案完成。

 案件审理过程中,单位方的代理律师拒绝承认单位方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我方出示了录音证据,直接打掉了单位方的辩解,单位方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被仲裁依法确认,经过仲裁裁决单位方支付48600元(医疗费7000元,赔偿金41600元),我方彻底赢得了本案胜利,为受援人完整维权,得到了受援人的认可,之后,单位方不服仲裁裁决,起诉到法院,经过一审,维持了我方的裁决,二审审理过程中,考虑到李某某已经长达一年没有工作收入,生活十分困难了,为了能尽快维权,我方主动提出了单位如果支付一个月内支付款项,可以降低8600元,一个月不支付按照48600元继续支付的调解意见,单位方迫于无法胜诉案件,被动接受了我方的调解意见,本案件我方胜利维权完毕。

点评:

本案件的胜诉,首先是法律援助中心接待过程中,能详细了解案件的全部过程,梳理出了案件的主要脉络,提出了主要解决的问题。其次,在法律援助中心领导下,律师提出了相关的办案策略和方法被采纳执行,案件的胜诉是正确的法律运用和案件策略正确运用结合而成的,同时,离不开中心领导的正确指导。

案件法律方面:一般认为职工自身的慢性病导致的医疗费跟单位没有关系,但是,经过中心的仔细分析,发现了单位方存在没有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存在重大过错,对此过错,代理律师紧紧抓住,在庭审中提出,取得了仲裁的认可,通过单位过错这个桥梁,巧妙将个人慢性疾病导致的医疗费转嫁由单位支付,直接减轻了职工负担,以此同时,通过录音将解除劳动关系的过错证明到了单位,得出了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结论,取得了赔偿41600元的赔偿款项,本案的法律方面的运作是一气呵成,证据环环相扣,说理丝丝入理,证据链无懈可击,得出的结论是唯一的,没有任何瑕疵疑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彰显了法律援助维护正义的信心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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